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能否中断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单位与职工双方的义务,劳动者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劳动者在离开原工作单位后,如果立刻进入新单位工作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管理;如果没有找到用人单位的,该劳动者额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封存,在找到新单位后再办理转移手续。《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知道意见》也规定,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原工作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住房公积金缴纳中断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对住房公积金的适用产生影响,但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有一定影响,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段时间内必须连续缴纳了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