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
首先,国有企业改制之前应该先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账务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事项。其次,清产核资的主要流程是,首先由拟改制的国有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审批,在其批复同意立项后,企业可以开始制定改制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企业账务和资产的清查等工作。而后,企业应该聘请中介机构对清查核资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对企业相对损益作出鉴定证明。在企业将清查核资的结构报告和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认定后,后者应该对资产核实的结果进行皮肤。最后是企业可以根据上述批复进行调账、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资产评估
企业在下列情况下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资产涉讼;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进行清产核资。按照现行规定可以不进行评估的情况包括: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拨;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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