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程序及股票发行认购方式
1、公司成立发行的程序
(1)发起人在被准予注册登记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订立招股章程,主要目的是供公众阅览,以便了解情况,作为认购股票的参考。
(2)发起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招股申请书,除了上述招股章程的内容以外,还要列出股票推销机构的名称及地点、开户银行的名称及地点、注册会计师证明等。
(3)主管部门同意颁发许可证后,公司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募集合同,内容包括推销募集方法、发行价格、推销股数、委托手续费等。
(4)投资者认购。公司或发行中介机构用广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招股,投资者通过公司及承销机构规定的方式认购股票。
(5)股票交割。投资者在认购以后,必须在规定的日期缴纳股金,才能领取股票,同样,发行者必须在认购后的规定日期交付所卖的股票,才能收受股金款,这种一手缴纳股金、一手交付股票的活动称之为交割。股票在交割的翌日产生效力。
(6)登记。股票交割后一定时期,公司董事会应向证券管理部门登记,内容包括发行总额和每股金额,募集期和股金收足日期,股东名单、公司董事和监事名单等,为日后增发新股和上市审查做准备。
2、公司增发股票的程序
(1)制定新股发行计划,拟订所发行股票的种类、发行方式和价格。
(2)形成董事会决议。
(3)向主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书,为认购者编制增股说明书。
(4)如果在现有股东之间进行分摊,则要冻结股东名簿,停止办理股票转让后的过户手续。
(5)签订委托推销合同。
(6)向现有股东发出通知或公告。
(7)股东认购或公开发行。
(8)股票交割。
(9)处理零股或失权股。
(10)向证券管理部门登记发行情况和结果。
股票发行认购方式
股票发行可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全额预交款方式以及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同次发行的股票只能采取一种发行方式。
1、上网定价发行方式
(1)定义: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
(2)投资者申购。投资者应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办理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帐户。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每一帐户申购为1000股或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3)具体处理原则。A、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B、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两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按理。C、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号认购1000股。
(4)上网申购程序。A、申购当日(T+0),投资者申购,并由证券交易所反馈受理情况;B、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C、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公司应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的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并通过卫星网络公布中签率;D、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E、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2、全额预缴款方式
(1)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指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将全额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银行设立的专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存冻结银行专户进行冻结,在对到帐资金进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股票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进行股票配售,余款返还投资者的股票发行方式。
(2)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是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和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的结合,其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的相关规定相同,但申购余款转为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该存款为专项存款,不得提前支取。
3、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
指在规定期限内无限量发售专项定期定额存单,根据存单发售数量、批准发行股票数量及每张中签存单可认购股份数量的多少确定中签率,中签者按规定要求办理缴款手续的新股发行方式。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按具体做法不同,可分为专项存单方式和全额预交款方式两种。
主办: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488号红星财富中心B座27楼2701室
电话:+86-0871-63633799 63623932 传真:+86-0871-63630650 电子信箱:ynruiyang@ynruiyang.com
网站建设:昆明多彩科技
滇ICP备130042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