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依据不清法律风险防范
结算依据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确认和计算工程合同价款时的约定和法定根据。工程结算依据一般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招投标文件等。实践中,建设工程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综合单价包含了完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成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建筑企业来说,应仔细了解《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在投标文件以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利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来明确所施工项目的结算依据,以规避结算依据约定不清的法律风险。建筑企业在向发包人上报工程量月报表供其结算审核时,可以充分利用《中标工程量清单》里的资源,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与发包人确认已完工程量及结算标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可以包括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等。如果只建立工程进度台账,《中标工程量清单》根据每月已完工的工程量逐月递减,并由发包人确认。双方可以仅就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等进行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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