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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系列讲座之病历的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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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病历,就是医护人员通过询问、观察病人和根据相关检查检验结果所作出的对疾病诊断、治疗、护理决策和操作过程的记载,反映了病疾发生、发展和好转的全过程,记录了医疗处置全过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总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1日生效)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病历材料包括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病历等资料。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病历处理实务指导:

1、当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查阅、复印、封存本人病历,院方应予以配合。当院方不配合或发生争议时,患方可以请当地的卫生局出面协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病历查询、复印并查封病历,为今后可能的医疗纠纷诉讼保存原始证据。

2、病历复印时建议复印一式两份,并要求医院加盖印章,同时封存原件。复印件医患双方各执一份,这样有利于医患双方及时了解病历的具体内容,有利于对事实的认定,也有利于医患双方的和解,节约诉讼成本和社会公共资源。

3、复印病历的权利人包括:(1)患者本人;(2)患者授权的其他人;(3)患者死亡或患者为无行为能力时患者的近亲属。

    总之,病历无论对于患者还是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纠纷中都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应及时、合理、有效的进行处理,以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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