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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出走 法院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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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两个来自异地的年轻人,在彼此照顾之后即产生了感情,便结为夫妇,谁料婚后次日,丈夫陶某即离家出走,与家人断绝联系,下落不明已有五年,妻子无奈下一纸诉状将不知身在何处的丈夫诉至法院。近日,(安徽)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审结了该起离婚案件。
据王某诉称,她从四川老家来到新疆务工,六年前与同在新疆务工的陶某相识,由于离家较远,陶某又时时事事照顾王某,两人感情遂逐渐升温,陶某甚至告诉王某自己一定会把王某当做自己亲妹妹一样看待。双方交往半年后,王某便跟随陶某回到安徽办理结婚手续。谁料,婚后第二天陶某便外出打工,此后便一直下落不明,善良的王某开始以为丈夫陶某会回来,可是这一等就是五年。
在苦守多年无果后,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婚后长期外出且下落不明,两人未能建立夫妻感情,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解释: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内容中与现行《婚姻法》不冲突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现行婚姻法冲突),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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