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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融资疑难问题解释(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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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问题按照法律的规定明确作出的结论性意见,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以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包括律师的声明以及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下列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起人或股东、发行人的股本以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以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以及收购兼并、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规范运作、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律师发表结论性意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23项,且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上市发行条件、发行人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律师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及其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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