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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处理系列讲座之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与责任承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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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期所述,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债务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表征。根据法院受理情况来看,离婚案件中所出现的债务情况和当事人的主张、真实目的可能有:

1、真离婚,实为举债方个人债务,债权人起诉夫妻共同债务,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方否认。目的:可能是由于债权人和举债方串通,为举债方伪造债务,或试图将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

2、真离婚,实为举债方个人债务,债权人起诉夫妻共同债务,举债方和配偶方均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

3、真离婚,实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起诉夫妻共同债务,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方否认。目的:配偶方想逃债。

4、夫妻合作离婚,实为举债方个人债务,债权人起诉夫妻共同债务,举债方和配偶方均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

5、夫妻合作离婚,实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起诉夫妻共同债务,举债方和配偶方均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目的:夫妻双方串通,想让配偶方逃避债务。

6、真离婚,实为举债方个人债务,债权人仅起诉举债方个人,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方否认。目的:举债方恶意举债,试图将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

 

7、真离婚,实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仅起诉举债方个人,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方否认。目的:配偶方想逃债。

从上可以看出,债务案件中可能会出现诉讼三方诉辩主张完全相同,但真实的原因和目的完全不一样的情况,而上述情况往往是由于当事人之间的故意或过失,或恶意串通等行为所引起的。正因如此,也导致了法院在判决时难以对债务性质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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