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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系列讲座之尸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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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尸检?

是指患者死亡后,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时,为查明死因,在规定的时间和尸体冻存条件下,由合法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对死亡的机体进行解剖、检验。

2、为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患方在什么情况下应做尸检?

通过病历及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无法查明医方的医疗措施具有过错,或医方的医疗措施具有过错但是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查明的情况下,患方只有做尸检,明确病理死亡原因,分清责任。

   律师提示:

   患者去世,家属总想让其尽早入土为安,这是我们的传统文化,在这时要求家属解剖患者的尸体,家属往往不同意,同时这样的要求也是不尽人情的。但是为了查明真相、分清责任,这件事也不得不为之。根据《解剖尸体规则》,尸检时原则上尽量保持外形完整,如有损坏外形的必要,应征的家属的同意。

   3、在什么时间内进行尸检对患者最有利?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律师提示:

    人去世后,由于肌体内各种组织、细胞对缺氧耐受性不同,发生细胞死亡,随着时间的推移,尸体就会出现一系列的变化,比如自溶、腐败等,所以尸检越早越好,如果尸检不及时,做了也白做,只能徒增伤害,无异于雪上加霜。

   4、患方拒绝做尸检或拖延尸检时间,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就是说,在因果关系或者过错责任无法查明的情况下,患方拒绝尸检或拖延尸检的,患方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但是,上述情况就必然导致患方败诉吗?从我所的实践经验来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审核鉴定结论,法官依据案件整体情况作出判决,因此患方拒绝尸检或拖延尸检就不是必然导致败诉,而是根据各案的基本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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